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17 作者: 浏览:352
为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需求,大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更好地鼓励学生提升职业素养和自主学习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是指学生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之外的各种能够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成果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一定的程序认定,可以转换人才培养方案内的相关课程及学分。
第二条 学生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可根据相关标准,用于转换少于或等于该学分的课程,不得转换多于该学分的课程。每个成果只可申请认定一次,不可重复申请。转换课程后剩余学分不累计计算。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同等级的,以获得*********别的奖项认定,不重复计算。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换的学分总额不得超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最低毕业要求学分的60%。
第四条 学生已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有明确学分的,课程学分直接予以认定;没有学分但有明确学时的,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折算为相应的学分。学生若取得选修学分已符合毕业要求,可以用超出的选修学分的双倍转换非核心课程学分。
第五条:学分认定时首先由学生本人向二级院提出申请(附件1),若申请类别属于专本衔接的课程,由继续教育中心提供课程学时学分证明;若申请类别属于其他类型,由组织单位提供实施方案或学时学分证明,统一报教务处认定。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期末通过教务系统进行一次学分的认定与转换,其中超出的选修学分折算为必修学分只在学生毕业前进行线下认定。符合学分转换办法的课程,学生可免修、免考,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根据认定情况记录相应的成绩(如:优秀或90分等)。
第七条 为保证学分认定与转换的严肃性、真实性、公正性,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管理不严,造成违规认定的,学校将视情况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教务处负责,未尽事宜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提出合理性意见,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可用于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成果类型分为:继续教育类、资格证书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类、校内课程外的实践类、职业技能竞赛类、文体和行业协会竞赛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备注:学生在文体或行业协会竞赛类学分转换时,审核权限根据竞赛项目归属负责部门去选择审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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