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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作者: 浏览:1306

各系(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强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厦安防【2017】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印发你们遵照执行

    1. 专教师年度考

      2.教师教学工作学生测评表

      3.教师教学工作同行测评表及汇总表

      4.教师教学工作领导测评表

      5.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汇总表

                            厦门安防科职业学院

                               2017418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激发我院教师教书育人、教改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力,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依据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坚持群众评议与领导考评相结合原则;

4.坚持注重实绩、全面考查原则。

二、考核对象

除系(部)主任外的全体专任教师。

三、考核内容

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践实训、科研教研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等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教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2%左右,不合格等级的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5%以下。

所在系(部)年度内获批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获得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以相关部门表彰、组织大学生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按教师总数的15%评定优秀等次。

(二)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1.旷工1天以上,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或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2天,或进修培训(不含公派)、产假(计生假)三个月以上的;

2.教师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

3.受学院或上级党内或行政通报批评的;

4.引发校外上访或投诉的;

5.没有教师资格证的;

6.所教班级的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及格率低于60%的;

7.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行为的。

(三)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教学过程中不遵守相关规定,操作仪器设备不当造成学校财产较大损失的;

2.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没有提醒学生按规范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的;

3.组织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教育引导不当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的;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5.受到学院或上级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和被行政、治安、刑事拘留的;

6.所教班级的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及格率低于40%的;

7.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行为的。

五、考核方式方法

教师每年参加教学工作考核,首先写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教师手册》。

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式,采用学生测评、同行测评、领导测评等类别进行。

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法,对以上各类测评成绩采取量化积分形式综合统计,并加奖励加分项,来确定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等级。

(一)学生测评(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25

每学期进行一次,以教师任课班级为主体,通过《教师教学工作学生测评表》(附表一)向学生进行教师教学情况调查,从班级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学生,在三个项目中分栏填写、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该项目本次的测评分。每学年二次学生测评的平均值即为本学年学生的测评分。

(二)同行测评(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30

本系(部)考核组通过视频听课或随堂听课的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按照《教师教学工作同行测评表》(附表二)逐项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该项目的测评分。

(三)领导测评(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45

分管院领导、教务处和系(部)根据教师平时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教师的教学态度、出勤、课堂管理、教学效果和平时工作,以及平时考核记录认真填写《教师平时工作系(部)考核表》(附件三),并逐项打分。

1.工作态度(30分):教师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承担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扎实备课、认真授课、做好课后辅导、布置并批改作业,认真负责地做好教师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各项工作。

1)教师应该提前准备好教案再去讲课,发现教师无教案上课的,一次扣3分,最高6分,扣完为止;

2)教师拒不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一次扣3分,最高6分,扣完为止;

3)教师布置及批改作业次数要达到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达不到者,每次扣1分,最高6分,扣完为止;

4)教师应该进行课后辅导,未进行辅导者,每次扣1分,最高6分,扣完为止;

5)教师上课时不允许接打手机,发现一次扣2分,最高6分,扣完为止。

2.纪律考勤 (20分):教师上课按作息时间执行,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1)教师因自身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扣2分;

2)教师因自身原因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一次扣6分,并通报批评;

3)每年事假和病假累计四天不扣分;超过后,事假1节扣1分,病假减半;

4)无故旷课,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5)私自调课,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3.课堂管理(20分):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控制课堂中各种教学情况,以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平时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3分,最高6分,扣完为止;

2)未进行课堂管理,对学生严重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一次扣2分,最高4分,扣完为止;

3)教学活动结束后,未清扫整理实训场所,一次扣2分,最高4分,扣完为止;

4)教学活动结束后,未关闭实训室、机房和非固定教室的门窗、电源,一次扣2分,最高6分,扣完为止。

4.参加各种活动(20分):教师应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研及其他活动,如参加各类会议、说课、听课、监考和公益活动等;缺一次扣2分,请假减半,扣完为止。

5.提交各种教学资料(10分):教师应该及时认真提交各种教学资料,如《教师手册》、考试成绩等。逾期未报送的,一次扣3分;提交的材料中多次出现错误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四)加分项考核(直接计入总成绩,最多加20分)

1. 教师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加1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加2分;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加3分。

2. 教师获市教育局科研项目,一项加1分,结题一项加2分;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一项加2分,结题一项加4分;获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一项加3分,结题一项加6分;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一项加4分,结题一项加8分。项目立项、结题加分值具体分配由项目组自行商讨确定。

3.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技能竞赛,学生个人获三等奖一项加0.5分,二等奖一项加2分,一等奖一项加3分;团体奖翻番。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技能大赛,学生个人获三等奖一项加1分,二等奖一项加3分,一等奖一项加6分;团体奖翻番。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技能竞赛,首先给予6分的基础分;学生个人获三等奖一项加3分,二等奖一项加4分,一等奖一项加5分,团体奖翻番。

单个获奖项目多位导老师的,分值不变,具体分配由导老师自行商讨确定。

4.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事级别应级别能大赛的个人标准予以加分。

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家、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以及行业(企业)组织的技能比,以赛事级别应级别能大赛的准予以加分。

六、考核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院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等为成员。院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院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院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师年度考核具体组织协调的事务性工作。系(部)主任对所在系(部)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负责。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使用,依据我院《关于调整教职工考核与绩效(工资)奖发放时间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厦安防【2016】52号)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厦安防【201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与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下学年绩效等挂钩。

    学年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等级的教师由系(部)主任及分管院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享受(扣发)下学年3个月绩效(工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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