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学生重修课程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7 作者: 浏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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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生重修课程,依据《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特制订我院学生重修课程的管理办法。
一、重修课程的范围
凡修读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课程应予重修:
1.一学期中,学生缺课或旷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无考试资格者;
2.因未办理正规请假手续形成旷考,无补考资格者;
3.补考不及格者;
4.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者。
5. 结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申请重修者。
二、重修课程的流程
1.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后公布应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的学生名单及门次。
2.系部教学秘书根据学生名单完成本系学生重修课程的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批。
3.安排重修班级时,专业课达到15人即可编班,公共课达到30人则可编班;遇特殊情况由系部和教务处协商解决。
4.学生未办理重修手续直接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学生参加重修时,缺课达到十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参加重修考试资格,下学期继续重修。
三、重修课程的考试管理
1.重修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重修考试按补考程序处理。
2.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再补考,应继续重修该课程,学籍处理时,不作为新的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
3.经重修取得的课程考试成绩,按60分记载。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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