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招生问答
点击查看>

实训中心学生实训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17 作者: 浏览:441

第一条 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内容和步骤,了解实训仪器设备性能,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训。没有预习报告或预习不充分者,指导老师有权推迟或停止其实训。

第二条 进入实训场所应按规定着装,禁止穿拖鞋或赤脚,按规定路线有序行走,不要带入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食品、饮料、雨具等)。

  第三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按指定位置就坐,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追逐,手机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在实训室内吸烟、乱丢杂物、涂写刻画和张贴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 上实训课时专心听老师讲授,认真做好笔记,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能开始实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第五条 实训时应认真操作,细致观察实训现象,如实记录实训数据,积极思考问题,独立完成和按时缴交实训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训记录或伪造实训结果。

第六条 实训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集中精力,不得麻痹大意。要认真观察实训现象、积极思考和妥善解决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准确记录实训数据,不得抄袭和伪造实训结果。

第七条 如果损坏仪器设备等器材,应如实汇报,并按规定赔偿。对隐瞒不报者,除赔偿之外,还将进行纪律处分或加重处罚。

第八条  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处理。若发现仪器和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如糊焦味、冒烟、设备发烫、漏电、短路,甚至出现明火、人员受伤、发生触电,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当班老师处理。需要紧急撤离实验场所时,要服从指挥,有序迅速疏散,不要慌乱和拥挤。

第九条  爱护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和实训器材,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和调换仪器,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耗材。实训结束后,必须清查并整理好实训工具、仪器设备器材和实训场所,填写实训有关的记录表。

第十条 凡是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或与当次实训无关的设施,未经教师书面批准和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得使用,不准私自将实训室公物(如仪器、工具)带出实训室。

  第十一条 实训室施行轮流值日制度,负责保持实训室的卫生清洁。实训完毕,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清洁实训仪器和实训工作台,经教师或管理员同意后才能离开实训室。

  第十二条 自觉执行实训室规章制度,凡违反实训室有关规定者,实训指导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按章处罚。

  第十三条 因责任原因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和器材,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COPY RIGHT 2016-2017  版权所有: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闽ICP备14013652号

   院办:0592-2291666 招办:0592-7762777 传真:0592--7762779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