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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02-26 作者: 浏览:394

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5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厦门市翔安文教园,校园占地面积480多亩。目前全校教职工200余人,在校生近3000人。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所有招生专业均不举行面试。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五、2014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网址:http://www.xmafkj.com,咨询电话:0592-7762777、7762778、7762779,咨询QQ:2522536498   1724497422  1035370598,招生办传真:0592-7762779,招生投诉电话:0592-3677756。

八、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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